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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軍法官參與司法機關平時審判軍法案件 國防部擬可行性評估研究

2024/02/22 12:51

國防部於去年完成「軍法官參與司法機關平時審判軍法案件之可行性評估」,近期也頻繁召開研討會。圖為國防部最高法院軍事檢察署。(資料照)

〔記者吳哲宇/台北報導〕隨著一年期義務役恢復,已被廢止的軍審制度近期再度被拿出來討論,國防部已於去年完成「軍法官參與司法機關平時審判軍法案件之可行性評估」研究,未來的制度恢復或將集討論重點在折衷方案上,也許可將一般法官和軍法官混和組成合議庭,維持法庭公開透明獨立性的同時,亦能重新培育萎靡已久的軍審人才能量。

廢軍審造成諸多亂象

在軍審廢除後,司法官只能採用一般刑法進行判決,但當時與國家安全相關的刑法皆尚未制定完備,法官選擇不多的量刑基準常被批評判決過輕。司法機關的三級三審制也讓被告得以抗告上訴,造成審理期拉長,有些被告甚至退伍了判決都還沒出爐,低下的判決效率無法應付戰時的瞬息萬變。

同時,修正後的軍事審判法將軍事審判範圍限縮在戰時才會啟用,雖然保障了軍法官單位維持的必要性,但軍檢體系長期無案可辦、經驗流失的尷尬情況仍沒有解決。這些相關人員頓時成了坐領乾薪、空耗維持預算的冗員單位,造成軍法官紛紛出走轉型,未來若因需求重新啟用,軍事法庭恐由一堆新手法官和檢察官審理。

國防部長邱國正去年在立法院受訪表示,當初軍審廢除有經過一番波折,若要恢復也不能說樂見,大家有很多意見。 不是立刻就要恢復,還在討論階段。(資料照)

國防部以替代方案代行 但效果有限

為此,國防部將軍事法院和軍檢署轉型為「法律服務中心」,每年漢光演習教召軍法官並召開模擬法庭維持人員的法律事務熟悉度。但諮詢和查案、審理證據所需的技能不盡相同,模擬法庭也無法取代實務運作,人才經驗的累積還是與現役有段差距。

立法院也試圖推動恢復軍審,國防部長邱國正去年曾在立院表態支持恢復軍事審判法,並依要求提出「國軍恢復軍審法之可行性評估」報告。但或許是因為洪仲丘事件造成的影響和陰影尚未完全退去,國防部僅委婉表示「未來若社會各界對於恢復軍事審判制度已凝聚共識」,國防部就推動修法工作。

因此,可以推斷的是,未來恢復軍審的討論,可能將著重於折衷方案上。根據政府研究資訊系統訊息顯示,國防部已進行「軍法官參與司法機關平時審判軍法案件之可行性評估」研究。雖研究結果尚未公開,但未來提出軍法官、軍官參審,或在司法法庭或軍事法庭的合議庭中加入一定比例的軍法官或司法官等,都可能是軍審制的折衷方案之一。

軍法官進入合議庭或可兩全其美

這些方案的實施其實都有前例可循,例如向立法院提出的評估報告就指出,檢察署自106年起至今已借調43人次軍法官至各檢察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協助辦案;軍法官主責法紀調查並主動函送地檢署偵辦涉及刑責案件、與法務部召開交流連繫會議等,顯示軍檢機關早已用非正式方式參與司法機關平時審判之軍法案件。

國防院國防戰略與資源研究所助理研究員江炘杓表示,立場上他是支持恢復軍審的,不過由於恢復軍法尚待取得各界共識,因此他對於國防部以循序漸進的方式開展可行性評估研究表示樂觀並肯定。

他說,雖然目前不知評估何種參審方式,但就參與的程度而言,的確可以和司法官共同列席,或給予司法官協助,或發表意見,甚至分配一至二位合議庭席次給軍法官也未嘗不可,這些都是未來軍審制度恢復折衷方案可討論的制度設計細節。不過基於法律上已將平時軍法案移交給司法機關審理,還是要以司法官為主體,不建議軍法官取代司法官。

國防院國防戰略與資源研究所助理研究員楊長蓉表示,其實國外也有許多案例,是以不同法院的法官來組成混合的合議庭形式來審理案件,因為一般法官可能沒有其他知識背景而容易輕判,因此軍法官列席到法官席、或有投票權並非不可行。而軍法官若能參與到司法機關的平時審判,在實務上也比單純的模擬訓練或是現有業務所能積累的經驗有很大的幫助。

另外,在制度設計上,除了軍法官參與到軍法案件之外,也有另外的形式,是邀請軍事人員列席於法庭提供司法官專業意見,這種方式就不需要軍事人員具備法學背景,但他們也不會有投票權,僅為顧問性質,這就是屬於參審制的一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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