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洩密中國華星 友達前主管被起訴

2015/11/05 06:00

國內科技大廠「內鬼」案。(製表︰記者高嘉和)

在台研究成果 向中申請兩專利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台大化學博士、友達光電前研發副理謝忠憬,離職後前往中國華星光電任職,被發現不僅將友達委託交大的研究計畫成果洩漏給華星,甚至還在中國申請兩項專利,經友達提告,新竹地檢署依兩個洩密罪嫌起訴謝忠憬。

檢調調查,謝忠憬於九十五年一月至一百年二月擔任友達光電研發副理,友達於九十五至九十六年間,以二百萬元委託交通大學進行「反應型液晶單體合成、微量物質分析及型態學研究」,謝知悉研究計畫成果並進行測試、調整,再於九十五至九十九年間向公司提出報告,上傳存放於友達的營業秘密管理系統,合計三十個檔案。

謝忠憬一百年自友達離職後,同年三月間轉赴中國華星光電技術公司任職,明知依契約對友達負有保守因業務關係所知悉或持有工商秘密義務,竟於當年七月二十二日,與時任華星總裁的賀成明,共同以「液晶活性單體及液晶面板」為名稱,向中國申請專利。

謝忠憬 被以兩個洩密罪嫌起訴

一百年八月四日,謝再與賀共同以「用於配向膜的聚醯亞胺表面的液晶活性單體及液晶面板」為名稱,向中國申請專利,而將此工商秘密洩漏給華星。

全案經友達報請新竹市調查站偵辦,謝忠憬於檢調偵訊時,坦承任職友達期間從事液晶面板開發,且曾與交通大學一起做研究。友達公司法務人員則指控,謝在友達時是該研究計畫的負責人,研究期間,謝須定期提出報告,並存放於營業秘密管理系統。

友達發現謝忠憬在中國華星申請專利時,便清查謝在友達營業秘密管理系統所發表的文章,清查出卅個檔案,將這些檔案和研究計畫送請台灣經濟科技發展研究院鑑定,鑑定報告確認謝在中國申請的專利權內容,與友達所提內容實質相同。

檢方最後依兩個洩漏業務上知悉工商秘密罪嫌,將謝忠憬提起公訴,依法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檢方考量謝忠憬兩次申請專利行為,犯意個別、行為互殊,建請院方分論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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