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全球30大銀行 該倒就倒

2015/09/28 06:00

〔編譯盧永山/綜合報導〕總部位於瑞士巴塞爾的金融穩定理事會(FSB)已達成一項草案協議,將要求全球前卅大銀行必須持有足夠的自有資本,避免爆發金融危機時,納稅人得被迫買單;這項草案若順利獲得通過,代表未來不管銀行規模有多大,應該自負盈虧,該倒就該倒,不能再拿納稅錢來填錢坑。

須持有足夠自有資本

不能再由納稅人買單

這個草案協議是將「整體性損失吸收能力(TLAC)」納入銀行金融檢查標準,擔任FSB主席的英格蘭銀行總裁卡尼形容這個標準,是二○○九年全球金融海嘯爆發後,不少國家政府被迫得紓困銀行業的最重要改革。

這項規定將適用於被FSB點名對全球金融體系影響前卅大的銀行,包括高盛、德意志銀行及匯豐銀行。

FSB未公布協議細節,但知情人士指出,該協議是遵照廿國集團(G20)九月初在土耳其安卡拉集會時所提建議,規定銀行業得分兩階段實施資本緩衝。第一階段為二○一九年前,須將TLAC提升至占其風險加權資產的十六%;第二階段為二○二二年前,須將TLAC提升至占其風險資產的廿二%。

FSB表示,相信G20成員會全力支持實施更嚴格標準,TLAC最終標準及上路時程將在今年十一月的G20高峰會拍板。

FSB也認為應該針對大型保險業者有類似規定,即所謂的「更高損失吸收(HLA)」標準,要求大型保險業者除基本資本規定外,還得提列額外的資本緩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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