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書劍集》解決苗栗財政危機缺少的一角

2015/07/20 06:00

◎歐陽書劍

理論上,負債的一方,若能一直取得更高額的債信,就不怕斷炊;實務上,各項資源終有極限,理性最後還是會降臨,財政危機拖得愈久,審判日愈痛苦。苗栗債務問題的形成,就是長期縱容的結果,因此,參與塑造這一完美債務危機的各方,都應負起各自的責任,身為債權人的金融機構,尤其不應置身事外。

一直無法從債務危機中脫困的希臘,在成為歐元國家後,取得更高等級的信用評等,有能力發行公債在國際金融市場上以低成本籌資;資金來得容易,各項福利措施及支出,也愈給愈大方,直到滾出難以負荷的債務規模。

苗栗也一樣,雖然本身財政一向不佳,但就像其他政府機構一樣,舉債的資金來源從不缺乏,即使已違反公共債務法,依然能繼續舉債,就算歐債危機已驗證政府也可能倒債,但銀行放款的風險意識薄弱,依然被予取予求。

放款時評估借款戶信用的五P原則,是進入銀行業的入門考題。借款戶(people)、資金用途(purpose)、還款來源(payment)、債權保障(protection)及授信展望(perspective)等,在放款決定前,都應仔細評估,以確保債權。然而,有哪家銀行放款給苗栗縣政府時,仔細評估過縣府操持財務的責任感?資金的運用計畫,是否合理、合情、合法?收支狀況是否有償還利息及本金的能力?當縣府無法履行還款義務時,有適當的擔保品或保證人?未來財政狀況如何?

如果有哪一家銀行,曾經遵守基本原則,早就能發現苗栗縣政府每年的預算規模僅有二百多億元,且幾乎年年入不敷出數十億元,根本無力償還負債(不管是公債法規範的四百億元或加上隱藏性負債後的六百多億元),即使中央介入,也難以回到正軌,這樣的情況和希臘類似。

希臘二○一○年第一次取得歐元國家紓困援助,不過無助於回歸自主財政狀況,二○一一年十月,希臘財政再度瀕臨崩潰,民間債權人(主要為銀行)同意減記一千億歐元左右的債務五十%,使希臘負債下降至可能的救濟規模,歐盟官方才同意第二輪的紓困計畫。

後來希臘財政雖因外在環境及改革雜音,而又在今年發生危機,但銀行業被迫「盡了一份力」;這樣的過程,與苗栗向中央求援,稍有幾分相似,行政院訂定「地方政府向中央求援財政紀律異常之控管機制」,也要求苗栗自訂財政改革方案,但不同的是,債權銀行在這場危機的解決中,似乎不見蹤影。

「所有的行為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苗栗財政問題不能單由中央解決,過去參與者應該都要擔負自己的責任。除了追究主政者外,應該有債權人會議,溝通解決的辦法。當銀行也擔心地方政府還不出錢時,才有放款浮濫的約束力。

其實,說銀行完全不在乎地方政府財政狀況,倒也未必。因為銀行提供給苗栗縣和台中市、新北市等的放款利率就不一樣,苗栗縣明顯偏高,也就是銀行其實也考慮了風險。既然如此,銀行業者在苗栗財政危機中,更不應缺席。

截至今年五月底,全體本國銀行對政府機構放款一.四兆元,占銀行業放款總額廿一.五兆元之六.五%,若加計對政府機構之債券投資一.三兆元,整體曝險金額更高。金融機構若能有所警覺,對政府機關授信風險有效控管,才能強制使地方政府被動地撙節開支。

苗栗財政危機早就在那裡,只是有沒有假裝看不見而已。銀行不要裝無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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