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投資客手法多 國稅局見招拆招

2015/06/29 06:00

記者邱柏勝/台北報導

現行不動產奢侈稅針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僅一戶自住房屋,並設籍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兩年內出售可免徵奢侈稅。此排除條款的設計,是為避免錯殺一般民眾,但也成為投資客避稅管道。

某投資客透露,他本人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僅一戶房產,但採「一邊住、一邊賣」,若找到喜歡的物件,就隨時「賣舊買新」,不僅免課奢侈稅,國稅局也拿他沒皮條。

台北國稅局官員表示,國稅局會從交易金流、賣方資力等線索,來確認賣方是否透過人頭戶規避不動產奢侈稅,「如果月薪3萬又沒其他收入,怎麼可能買千萬豪宅?」不過,若投資客本身符合奢侈稅排除條款,當然免課奢侈稅,「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只有一戶自住房屋,卻有能力炒房,這種人實在不多見,應屬特例」。

官員指出,排除此類特例,國稅局針對投資客逃漏不動產奢侈稅的手段已經一一掌握,例如先將房屋贈與成年子女後再出售,意圖利用子女名下僅有一戶自住房屋的排除條款規避奢侈稅;或先將房產登記給人頭戶,再以其名義銷售房產,藉由人頭規避奢侈稅;抑或偽造買賣契約,將房產先預告登記給買方,等到持有期間滿兩年後,再將房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給買方,皆遭國稅局破解並補徵奢侈稅。

不要聽信江湖郎中建議

台北國稅局副局長王玠琛表示,上述形形色色的避稅手法,很多都是由土地代書、仲介所經營的「建築經理公司」傳授給投資客,「民眾聽信這些江湖郎中的建議,卻不知道這些手段早已被國稅局掌握,最後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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