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第三方支付趕年底前上路 中資可經營

2014/09/05 06:00

〔記者鍾麗華、王孟倫/台北報導〕行政院會昨天通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俗稱第三方支付專法)草案」,將列為優先法案送立法院審議,盼年底前上路。金管會主委曾銘宗預估,初期國內可能會有5到10家業者申請,中資則須經核准才能經營。

第三方支付專法開放有實質交易的代收代付、儲值業務及無實質交易帳戶間資金移轉業務(會員間帳戶匯款轉帳)等三大類業務,而電子支付機構資本額3億元,每戶儲值、匯款上限3萬元。

曾銘宗昨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上表示,電子商務發展大者恆大,3億元資本額門檻是聽取業者意見取得的共識。

至於交易金額目前平均為1萬元,草案雖規定每戶儲值、匯款上限為3萬元,但未來將視交易情況調整額度。此外,草案也保留「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業務」,金管會將視未來科技發展趨勢放寬業務範圍,「如果主要國家都可做的業務,金管會都贊成。」

金管會表示,買家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儲值帳戶是採取專戶,與公司資產切割,百分百交付信託;此外,若買家想要把錢領出來,必須透過銀行實體帳戶,不能直接從線上虛擬帳戶。至於是否開放中資來台經營第三方支付?曾銘宗表示,中資須經核准才能經營,基本上兩岸須平等互惠,因此將透過兩岸諮商管道,擬定相關的管理措施。

草案也設計消費者保護機制,要求業者必須信託或履約保證。曾銘宗解釋,從事儲值業務的業者需設立專戶,控管風險,專戶內的錢允許做低風險的安全性投資,例如銀行存款、購買政府債券等,所獲得的利益可以用紅利等方式回饋消費者。

草案規定,電子支付業者應建立使用者身分確認機制,以確保如有犯罪或不法情事發生時,可追查交易人。至於立法完成前已辦理代收代付業務的業者,需在專法通過後6個月內向金管會申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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