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彈性育嬰留職停薪 5月提前試辦

2024/03/17 05:30

考試院及行政院昨日修正發布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刪除育嬰留職停薪僅得以本人或配偶一方申請為限的規定,未來雙親可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勞動部彈性育嬰留職停薪計畫拍板提前自五月起試辦到今年底,申請天數以五或七日為原則,受僱者應於五日前以書面向雇主提出申請;有意參與試辦事業單位及政府部門,需在四月一日前回覆意願。

受僱者申請天數最少5日

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在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停,最長不得超過兩年;為提高生育意願,勞動部將原本每次最少申請六個月規定放寬,但一次至少卅天;民團積極倡議以「日」或「小時」為申請單位,勞動部年初邀集各政府部門及工商團體代表研議試辦計畫,十五日發函各單位,提前自五月起試辦。

試辦期間雖到今年底,但若有必要,事業單位也可擬訂較短試辦期間,主要試辦對象包括育有三歲以下子女的「輪班」、「排班」或第一線服務客戶的受僱者,後勤人員也可提出;申請育嬰留停以不少於五日或七日為原則,但事業單位也可擬訂較短日數,或以單日試辦;申請以三次為原則,也可擬訂更多次數;若有迫切勞動力需求等狀況,可中止試辦。

因「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明定,育嬰留停津貼按月發給,「未滿一個月以一個月計」,當育嬰留職停薪改為彈性申請,勞動部將配合修訂相關津貼發放規定。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指出,有意參與試辦事業單位及政府部門,在回覆表達意願後,勞動部將儘快舉辦說明會,解說勞保、健保相關註記等作業細節,參與試辦單位得在四月十五日至五月卅一日,擬定試辦規劃送交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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