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央行:不反對主權基金 但有3前提

2024/03/14 05:30

央行總裁楊金龍。(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外匯存底 不宜無償撥用

〔記者陳梅英/台北報導〕針對民眾黨立委黃珊珊日前表示將續推主權財富基金,央行總裁楊金龍於報告中表明,不反對主權財富基金設立,但若要成立主權財富基金應該設立專法,不宜由央行當任主管機關且外匯存底也不宜無償撥用。

應設立專法 央行不宜當主管機關

楊金龍指出,民眾黨所提修正央行法第二十、三十三條與央行法第二十條得設立基金是性質迥異,目的與央行法定職權不合,應獨立於央行法之外,也不宜由央行主管,而該草案也無法達到設立主權財富基金目的,宜以專法規範。

他表示,已開發國家設立主權財富基金,多以專法規範,還沒有以央行法規範者;且主權財富基金的性質及功能與外匯存底也不同。

楊金龍強調,主權財富基金顧名思義為政府的基金,主要是管理國家財富(如石油等自然資源收入、財政盈餘),或受政府委託(如退休金)進行投資管理。主權財富基金追求高報酬以創造更多財富,但也須承擔高風險,收益波動性大;但外匯存底主要用於調節國際收支、穩定金融及外匯市場,其投資操作的原則首重安全性與流動性,不宜承擔高風險。

此外,外匯存底是央行資產的重要構成項目,所對應的主要是民間部門所持有新台幣通貨發行額與轉存款及央行NCD(可轉讓定期存單)等負債項目,在未減少新台幣負債下,不宜直接無償撥用。 


楊金龍表示,去年五月立法院財委會舉辦的公聽會中,訂立專法為多數專家學者、相關部會代表與立委的共識;同月財委會審議,因出席委員多有不同看法,該草案並未討論即散會;去年九月行政院已責成國發會研議我國設立主權財富基金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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