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中油、台電砸百億 取得海盛風場4成股權

2024/02/18 05:30

離岸風電示意圖。(台電提供)

〔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國營事業加持!台灣中油、台電共砸逾百億元投資第三階段的海盛風場,取得約四成股權;這是中油首次跨入離岸風電領域,而台電也能透過參股模式,持續在離岸風電領域深耕,並降低開發風險與財務壓力。

中油首次跨入離岸風電領域

台電離岸一期示範風場一○九.二MW約三年前運轉,二期風場二九四.五MW也在趕工中,預計明年啟用;台電主管表示,台電本業就是發電、賣電,「沒有理由不繼續參與離岸風電領域」。

但過去建置經驗上,台電就遇到難題,要當風場「最初」的開發商,光在第一關資格競爭上,開發商必須拿到供應商的在地化執行內容協議書,但台電、中油是國營事業,會有採購法限制;過去台電二期風場就是打包委外解決,由森崴子公司富崴承攬。

國內風場進入第三階段區塊開發,台電本來就有意繼續投資,中油也因應淨零趨勢,尋找新能源領域投資標的,但電力畢竟非中油專業,因此以合資模式進入較佳。

據了解,台電、中油原就有與國內外開發商不斷洽談,最後不約而同都與風睿能源合作,入股第三階段第一期的海盛風場,股權方面台電占二十五%、中油十五%,二公司投資金額合計超過百億元;但兩家國營事業僅低調表示,已簽署保密協議,不便透露合作對象。

參股海盛風場後,台電、中油雖非初始投資人,但持股比例達四成,台電、中油都會取得董事席次,在相關決策、風場營運、維護上深入學習。

相較台電一、二期風場與合資風場模式,前者因是台電自家風場,發出的綠電能夠抵碳、降低電力排碳係數;不過,台電不會自己跟自己買電,實際上無躉購電價收入,而合資風場會有CPPA(購售電合約)的賣電收益,且也不需一次性大筆資本支出,有助財務結構,降低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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