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未授權代下單等5缺失 大展證券遭罰54萬

2024/02/07 05:30

金管會表示,大展證券有未經授權代客戶下單等5缺失,開罰54萬元。(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證期局昨公告最新裁處案件,去年對大展證券進行「一般業務檢查」,發現有業務人員受理公司董事、未經授權以電話代理客戶下單,對高齡客戶交易高風險商品、未徵提交易聲明等五項缺失,依「證交法」規定,核處大展證券罰鍰五十四萬元。

證期局指出,證券商經營證券業務不得有其他違反證券管理法令,或經金管會規定應為或不得為之行為。金管會檢查局於二○二三年二月十六日至三月六日對大展證券進行一般業務檢查,揪出五項缺失行為。

第一是公司朱姓董事去年一月十二及十三日,以電話代理未授權其為代理人的客戶下單,張姓業務人員仍予受理且於委託書勾選交易方式為「當面委託」;該公司董事及業務人員行為已分別違反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十八條、證券商管理規則第二條及第三十七條第二十二款規定。

第二項缺失是朱姓董事參與自營部門每日晨會,會議內容為股票市場狀況及可供投資標的訊息,但未將其納入利益衝突檢核對象;例如,二○二二年朱姓董事帳戶與自營帳戶同日買賣相同股票,竟達九十五筆交易,已違反相關規定。

第三是大展證券辦理高齡客戶消費者保護,未訂定執行高齡客戶外的他人以電話代為指示交易的管控措施,及對高齡客戶交易高風險商品未徵提交易聲明書。

第四是辦理資訊安全作業管理,對透過Internet於外部網路連線登入公司內部系統,未建立外部人員遠端連線管理規範,並留存檢視資料備查。

第五為辦理個人資料安全維護作業,未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還有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未設置個人資料管理單位及定期提出自我評估報告提報董事會決議或經其授權的經理部門核定,及未定期查核確認所保有的個人資料現況。

證期局官員指出,上述缺失顯示大展證券未能善盡監督管理責任,且未落實內部控制制度,已經違反相關規定,因此依行為時「證交法」規定,處以五十四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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