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小檔案》廢礦區土地

2024/02/04 05:30

1988年礦業法廢除後,並未將礦區土地一併進行地目變更,造成廢礦區土地30多年來因沒有都市計畫等可遵循,建物無法登記,土地無法有效利用;而所處的縣市政府也未積極協助地主進行地目變更,讓廢礦區長期淪為沒有土地計畫的空白處。

根據國土署最新現況調查,全國因礦權廢止、但現仍存在的礦業用地面積達343.42公頃,主要分布在過去礦業發展重心的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基隆市、苗栗縣及南投縣,新北市面積最大,達291.74公頃、占比近85%;在使用類別上,森林利用占82.53%最高,其次依序為農業利用的5.98%、其他利用的4.33%與建築利用的3.05%。(記者徐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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