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柯任內自創容獎 監院糾正京華城案

2024/01/25 05:30

監察院調查台北市京華城改建為頂級商辦案,認為此案並非都更案,北市府確有重大違失,通過糾正台北市政府及所屬都市計畫委員會與都市發展局。(資料照)

非都更案卻創設3項目多給20%容獎

換算可增樓地板面積逾萬坪

〔記者楊丞彧/台北報導〕台北市京華城改建為頂級商辦案,因容積獎勵在柯文哲市長任內從三九二%暴增到八四○%,多次遭疑不當,甚至換掉反對的都審委員以護航;案經監察院調查,認為此案並非都更案,北市府不當參採「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逕自創設三項獎勵項目,據以多給二十%容積獎勵,確有重大違失,通過糾正台北市政府及所屬都市計畫委員會與都市發展局。

北市府審議核定有重大違失

監委林盛豐與蘇麗瓊調查指出,北市府於二○二一年十一月一日公告核定面積一萬六四八五平方公尺之本案「第三種商業區(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細部計畫案」,在欠缺法令依據下,逕自創設「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及「宜居城市貢獻」等獎勵項目,給予按「第三種商業區」之基準容積率上限五六○%外加最高二十%之容積獎勵。

監委指出,據此換算給予獎勵之「容積樓地板面積」高達約五五八五坪,加計按之後建築執照實設總樓地板面積比例推算之免計容積部分,則可增加之樓地板面積合計高達約一萬○二六五坪,不僅逾越(牴觸)容積率上限規定,且給予之容獎相較申請人貢獻程度亦屬失衡,足見本案相關審議與核定過程均有重大違失。

改建案容積上限應回歸560%

林盛豐、蘇麗瓊調查認定,京華城改建案應回歸適用「商三」法定基準容積率上限五六○%。京華城二○二○年七月十六日自提細部計畫修訂案,用以爭取五六○%外加二十%之容積獎勵,北市政府竟配合受理,既無視本案容積獎勵法令依據之適宜性,也未先審核該計畫修訂案之提出如何符合都市計畫法「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的先決要件,顯有不當。

監委也提及,本案對於申請人之貢獻(負擔)程度,與其因上開容積獎勵所獲高達五五八五坪之二者間,也明顯失衡,實令人難以認同本案有北市府宣稱的所謂「對價性」。然而,北市府及所屬都委會卻疏未於審議過程確實評估,就草率核給本案容積獎勵,有明顯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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