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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修正案 今三讀 提高房租、幼兒特別扣除額

2023/12/19 05:30

「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今將在立法院院會三讀。(記者謝君臨翻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今將在立法院院會三讀,草案將房租支出從列舉扣除改為特別扣除額,扣除上限從十二萬元調升至十八萬元;另,擴大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適用年齡,由五歲以下放寬至六歲以下,且第一名子女扣除額由十二萬元提高為十五萬元,第二名以上子女各為廿二萬五千元。明年元月起適用。

該修正草案在上月底通過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初審,朝野對房租支出改列特別扣除額及增設「排富條款」等達成共識;扣除額調整金額則送朝野協商。

房租支出 扣除上限調至18萬元

朝野黨團昨就相關修正草案進行協商並達成共識,協商結論指出,因現行房租支出列舉扣除額上限為十二萬元,部分租屋族可能因列報的列舉扣除項目合計金額小於標準扣除額,而擇用標準扣除額,與有住所無租金支出者擇用標準扣除額相較,前者生活支出較重,卻未能較後者繳納較少所得稅。

為照顧弱勢無屋族群,朝野黨團決議將房租支出從列舉扣除改為特別扣除項目,租屋族擇用標準扣除,仍得適用租金支出特別扣除。另也參考行政院主計總處家庭收支調查報告,將房租支出扣除額上限從十二萬元調升至十八萬元。

首名子女扣除額 提高為15萬元

而為減輕扶養子女家庭經濟負擔,另將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適用年齡從五歲放寬為六歲以下,每名幼兒由扣除六次增為七次;並提高扣除額度,依每一申報戶扶養六歲以下子女人數,第一名子女扣除額度由十二萬元提高為十五萬元,第二名及以上子女各為廿二萬五千元;並刪除「排富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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