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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亦嘉自行宣布回任街口投信董事 證期局:尚未收到胡的申請資料

2023/12/06 05:30

街口創辦人胡亦嘉昨表示將自行回任街口投信董事。(資料照)

〔記者徐子苓、王孟倫/台北報導〕街口投信因二○二○年九月的「託付寶案」被認定有多項缺失,金管會要求解除街口創辦人胡亦嘉的董事職位,胡提出行政訴訟,日前被判敗訴;但胡亦嘉昨表示,對於偏離事實的判決、金管會濫權的裁罰、行政法院的不公正無法尊重,將自行回任街口投信董事。

對此,金管會證期局表示,街口投信尚未把改派法人董事的資料函送,依規定必須在五日內、也就是最遲下週二送給投信投顧公會,由公會與證期局進行實質資格審查。經向公會確認,目前尚未收到胡的申請資料。

遭金管會解職提告敗訴 胡批法官偏頗不公

街口投信昨日下午五點半發布重大訊息,由胡亦嘉在十二月五日接任董事職務,自同日生效;另經董事互相推派方詳棋為董事長代理人,新任董事長將於董事會選任後,另行公告。

胡亦嘉昨發布聲明,痛批金管會濫權、法院立場不公。他聲稱,託付寶是與金管會銀行局、證期局都溝通過的產品;後續證期局反悔,甚至教唆街口投信人員偽造報告,設局胡亦嘉簽署承諾書,再以偽造的報告為證據指胡亦嘉明知託付寶違法還硬上,做為裁罰依據。

他批評,法官無視具體的證人、證據,完全配合證期局的說法演出,甚至在發現做為證據的報告是偽造的,就暫停開庭近一年,更直接不敢再傳關鍵證人,也匆匆結束本案,立場極度偏頗與不公。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對此提出三點說明,首先,胡亦嘉若要回任董事,須於改派法人董事的五日內函送資料給投信投顧公會,且無論准或駁,都必須再送給證期局審查確認。其次,胡亦嘉回任董事的適格性?高晶萍說,依投信投顧法規定,若遭金管會解職,三年內不得回任,胡於二○二○年九月被解職,時間已滿三年。

第三,胡亦嘉不滿行政機關的解職裁罰,也痛批法院駁回裁決,是否影響回任董事資格?高晶萍強調,根據投信投顧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共十四項對董事資格的規定,公司法第三十條也有相關規定,包括投信投顧公會及證期局,將對其資格進行實質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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