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無關居住正義 立委擬刪商辦囤房稅

2023/10/19 05:30

「囤房稅二.○」授權地方對商辦等非住家用房屋訂定差別稅率,民進黨立委吳秉叡質疑無關居住正義。(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審查「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囤房稅二.○)」,決議擇期再審。民進黨立委吳秉叡表示,這次修法授權地方政府對商辦等非住家用房屋訂定差別稅率,但商辦、廠房與居住正義無關,這樣做不合理,將提案刪除。國民黨立委曾銘宗則說,建商餘屋兩年賣不出去,就要適用較高稅率,實務上有問題。

根據政院版草案,住家用房屋改採「全國歸戶」,單一自住(排除豪宅)稅率由一.二%降至一%,非自住由一.五%至三.六%調高為二%至四.八%,但出租、繼承、建商餘屋兩年內適用較低稅率。此外,考量非住家用房屋可能做為住家使用,授權地方得訂定差別稅率,採「縣市歸戶」;目前供營業使用房屋稅率三%至五%,供人民團體等非營業使用稅率一.五%至二.五%。

吳秉叡質疑,這次修法是為落實居住正義,若對非住家用房屋訂定差別稅率,兆豐金在台北有多少房舍?台積電在台灣有多少廠房?對商辦、廠房課比較高的稅,看不出跟居住正義的關係在哪裡。

財政部長莊翠雲回應,也許跟居住正義沒有直接關係,但可使房屋稅負合理化。她說,對住家用及非住家用房屋,「規定強度不一樣」,住家用是「應」訂定差別稅率,非住家用則是「得」訂定,因為現行也有上、下限稅率,但各縣市都是以最低稅率課徵,「讓他們可以去做,但沒有強制」。

不過,吳秉叡仍認為商用及工業用不動產也適用差別稅率是不合理,將提案刪除相關條文。

曾銘宗則說,他支持囤房稅,但建商存貨須合理定義,法院拍賣房屋都要三、四年,建商兩年內賣不掉就要適用較高稅率,實務上有問題,應審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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