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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公益出租人資訊追稅 入法明文化

2023/10/05 05:30

行政院院會今將通過「住宅法」修正草案,擴大公益出租認定範圍,同時增訂租金補貼不得做為追溯課徵稅捐的依據,讓房東放心成為公益出租人。(資料照)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今將通過「住宅法」與「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修正草案,前者擴大公益出租認定範圍,同時增訂租金補貼不得做為追溯課徵稅捐的依據,後者放寬危老重建條件,加速公有房地參與重建。

行政院會今將通過住宅法、危老條例修正草案

在「住宅法」修法部分,內政部表示,考量經濟或社會弱勢民眾實際租屋狀況,修法放寬公益出租態樣,明訂房東將房屋出租給崔媽媽等NGO社福團體後,再由團體轉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條件的房客,住宅所有權人或房屋納稅義務人,將能被認定為公益出租人。

修正條文也增訂公益出租人的租賃契約資料及租賃所得,不得作為綜合所得稅、地價稅及房屋稅的查核依據,排除稅捐稽徵法第廿一條第一項第三款,稅捐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核課期間為七年的規定,讓房東放心成為公益出租人。官員強調,此規定已在實施,此次入法,以強化公信力。

在「危老條例」修正部分,明定公有非公用土地及建築物,除已有合理利用計畫、或土地面積達重建計畫五十%以上者外,應一律參加危老重建,並排除土地法等公有財產管理規定的適用,以解決目前辦理時程冗長的困境,提升公產參與危老重建計畫的效率。

公有土地符合條件 應參與危老

此外,為讓公產管理機關能彈性選擇參與危老重建的方式,修法也明定公有非公用財產參與重建,可與起造人協議合建分配重建後房地、標售、專案讓售或其他法令規定等方式處理;另授權各財產管理機關,自行訂定有合理利用計畫,無法同意參與重建的情形,以及參與危老重建的適用條件與其他應遵行事項,以利實務執行。

官員解釋,縣市政府所有的公有土地,受限於地方自治法規,若要處分,必須經過縣市議會同意,未來修法後,只要符合一定條件,縣市政府可以直接走危老機制。至於地方議會是否因此反彈?官員說,都更條例也規定公有土地必須參與,大家都有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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