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金管會10大監理重點 不排除設專法

2023/09/08 05:30

立委郭國文今天舉行公聽會,針對虛擬資產指導原則,金管會也釋出十大方向重點。(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預計九月底拍板「管理虛擬資產平台及交易業務之指導原則」,昨日釋出「十大監理重點」,包括境外虛擬資產平台業者非經依公司法辦理登記,並向金管會申報洗錢防制法令遵循之聲明者,不得於我國境內或向國人業務招攬等。

官方訂指導原則 業者有自律規範

金管會表示,虛擬資產角色與定位,目前各國監理機關都未定,台灣將先等九月底的「指導原則」拍板,以及虛擬資產業者的「自律規範」出爐後,再以「循序漸進」方式滾動式檢討,未來不排除設定專法。

昨日公聽會上,金管會說明有十大監理重點。一是如有透過平台發行之虛擬資產,發行人應於其網站公告所編製之白皮書,且要求應至少揭露一定內容,平台應公告該網站連結;二是應就虛擬資產之白皮書內容與上下架訂定審查標準及程序,並納入內部控制制度;三是平台就虛擬資產交易及其款項代收付業務收受客戶之法定貨幣或虛擬資產,應與其自有之上述資產分離保管。

冷熱錢包私鑰 明確建立管理制度

四是平台應訂定虛擬資產交易規則並公告;五是虛擬資產平台應本於公平合理、平等互惠及誠信原則以落實客戶保護規定;六是平台應針對持續營運、資訊安全及冷熱錢包私鑰等,明確建立管理制度;七是虛擬資產發行與商品上下架、資產分離保管、交易資訊與規則及客戶保護等事項,平台應充分公告揭露。

境外平台 未登記不得招攬業務

八是平台應建立內控內稽制度等機制,及同意接受金管會或所委託機構辦理實地查核;九是自然人從事虛擬資產業務,向金管會申報洗錢防制法令遵循之聲明者,聲明之內容與品質須與法人組織相當;十是境外虛擬資產平台業者非經依公司法辦理登記,並向金管會申報洗錢防制法令遵循之聲明者,不得於我國境內或向國人業務招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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