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財經青紅燈》大股東干政條款之爭議

2023/09/07 05:30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表示,大股東條款修正要力拚立院本會期三讀過關。(資料照)

為了強化遏止對金控及銀行「大股東干政」,金管會研修相關法令,待行政院及立法院審議通過;原本訂出的裁罰工具,包括:限制大股東持股的表決權行使,要求賣掉持股等,均未納入而排除,僅留下「罰鍰」一項,引起外界不同意見與聲音。

有關大股東干政的議題,是從金管會前主委顧立雄開始,當時主要在於「揪出藏鏡人」,也就是金控或銀行必須清楚讓金管會知道,誰才是真正的「實質受益人」;在2019年3月金管會公布「股東持股透明行動方案」,並於2020年1月實施,當時的重點放在股權揭露及透明化。

長久以來,國內金融機構大股東透過不同公司法人名義,化整為零、交叉持有股份,即使金管會已訂有「產金分離」等原則規定,但大股東仍可分批持股,躲過主管機關監理;當時金管會透過強化揭露,先揪出誰才是「影武者」。

第二階段是從去年開始,因有部分金控的大股東並未擔任董事或經營階層,卻實質握有決策權,這是公司治理禁止的;但金管會遇到一個狀況,只能開罰公司或經營階層,對於握有實權的大股東,僅能乾瞪著眼,罰不到大股東本人。

黃天牧擔任主委後,大股東干政的監管進入新的階段,要進行修法讓金管會有法源可開鍘大股東本人。包括限制大股東持有股份之表決權行使;解除以自己名義或指派代表人擔任之董事職務等,等於動搖大股東的經營所有權。

因法界人士認為,這可能違反法律明確性,例如要如何「定義」大股東干預等。金管會只能先退一步,修法只留下罰鍰,讓外界質疑是政策轉彎或大逆轉;但實際上,「罰鍰」仍是處分股權之外最有效的工具之一,也算是跨出一大步,因要從口袋掏出千萬元繳罰單,大股東還是會痛的。(王孟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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