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人禍釀接連大停電 監院彈劾台電8人

2023/07/06 05:30

台電接連發生二○二一年「五一三大停電」與二○二二年「三○三大停電」,時任台電公司興達發電廠廠長歐皖麟、台電高屏供電區營運處處長吳清木等八人被彈劾,皆送懲戒法院審理。(資料照)

〔記者楊丞彧、林菁樺/台北報導〕台電接連發生二○二一年「五一三大停電」與二○二二年「三○三大停電」,分別影響四、五百萬餘用戶,引發民怨沸騰。監察院四日通過監委蔡崇義、蕭自佑與葉宜津所提兩彈劾案,彈劾時任台電公司興達發電廠廠長歐皖麟、台電高屏供電區營運處處長吳清木等八人,皆送懲戒法院審理;另針對接連發生跳電事故,監院昨也通過對台電公司糾正案。

五一三、三○三行政責任

台電:啟動相關檢討

台電表示尊重,並依法行政、配合審理,同時記取相關教訓,加強人員訓練,落實風險管控等,避免再次發生大停電事故。對於八名台電人員被彈劾,台電表示,後續將根據監察院彈劾結果,啟動相關行政責任檢討。

監委指出,台電執行路北超高壓變電所容量擴充期間,時任台電高屏處路北所維護課課長楊宗霖負責該所維護工作。二○二一年四月新的「三五四○」現場控制箱完成安裝測試、一號匯流排復電後,「三五四一」隔離開關為管制點,隔離有電匯流排與工區,卻未依規定採標示、閉鎖操作電源等管制作為,細密巡視亦不到位,導致同年五月十三日因人員誤操作管制開關而引發停電事故,顯有違失。

監委也指,時任台電高屏處仁武超高壓變電所經理兼路北所經理潘信志,負責督導路北所及附屬機器之安全運轉事項,然未督促下屬採相關必要措施,會同細密巡視亦不到位;經濟部「五一三停電事故檢討報告」列舉四個防呆機制失靈,三個屬其督管,顯有違失。吳清木綜理高屏供電區營運處業務,未監督下屬善盡相關管制責任,防呆機制蕩然,致因人員誤操作而引發停電事故,也顯有違失。

另監委認為,時任台電綜合研究所電力設備試驗組組長陳邁夫負責監督管理電力設備試驗之規劃與執行,該年五月十三日完工竣驗時,未會同相關單位,一人獨自操作設備,且誤操作管制開關,致生三相接地故障;所屬安全檢核不確實,也應負監督管理不周之責。

此外,隔年的「三○三大停電」導致全國五四九萬餘戶停電,賠償金額約七.六億元案,監委表示,「副卡未到,正卡切勿撤除」乃是電廠的天條,「設備閉鎖及復原管制作業程序」也明確規定,並無以簽名方式暫銷卡規定。被彈劾人所述的「以簽名方式『暫』銷卡」,實為「便宜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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