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立院三讀光洋科條款 獨董無法召集股東會

2023/05/31 05:30

立院三讀通過光洋科條款。(業者提供)

〔記者林欣漢、王孟倫/台北報導〕「光洋科條款」昨日在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正證交法第14條之4、之5、178條後,未來上市櫃公司要對自家董事提起訴訟、召集股東會及董事為自己與公司交易時,必須改採審計委員會合議通過,不會再出現獨董各自召開股東臨時會的情況。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都應設置獨立董事,但獨董濫權致影響公司正常營運的情形時有所聞,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證交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限縮獨董的權限,將相關權力交由審計委員會,盼遏止獨董捲入經營權之爭的亂象。

獨立董事的設置原為改善公司治理,但近來光洋科、中福等案,都看到公司派、市場派獨董捲入經營權之爭的亂象,行政院4月通過金管會的證交法第14條之4、之5、178條等有關獨董功能、權限的修正草案。

3權限須審計委員會通過

立院三讀條文將原個別獨董能做的對董事提起訴訟、召集股東會,以及董事為自己與公司交易時之代表,這三項攸關公司的重要事項,修改為應透過審計委員會決議後才能進行,以避免獨董濫權,損及公司穩定經營。

如果審計委員會有正當理由致無法召開,除了財務報告需要獨董同意意見,其餘可改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取代,讓公司業務順暢進行。若違法可視情節處24萬元以上、48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表示,這次修法將落實審計委員會監督職能,提升公司治理及保障股東權益,並利於維持公司重大財務業務事項運作順利,對證券市場有重大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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