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修法打詐 學者︰行政機關應有裁罰機制

2023/04/15 05:30

行政院院會通過「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修正草案,要求網路投資廣告「實名制」。 (行政院提供)

〔記者徐子苓/台北報導〕行政院會近日通過網路投資廣告實名制規範,平台業者若違規刊登,恐有連帶賠償責任;學者分析,行政機關是否能做出處罰、網路平台如何界定,是後續討論重點,若能訂定專法納管數位平台可能會比較理想。

台灣法律科技協會理事長江雅綺解釋,這次修法主要從源頭著手,賦予平台「身分驗證」和「內容管理」兩大責任,意即廣告上架前,平台須做審查,或收到檢舉後應查核、下架,若沒有落實而導致用戶發生損害,平台業者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她對政府打詐的行動給予肯定,不過仍擔憂平台願意配合到什麼程度、若不願配合又有何機制,應再多加討論;而這些跨國平台若沒有在台灣落地,行政機關較難做監督、用戶也難有救濟機制。

此外,目前的修法尚不清楚是否有增加行政罰則,當主管機關發現平台未落實身分驗證和內容管理時,可以進行處罰,還是僅民事的連帶賠償,當事人受到損害時須提起訴訟,甚至可能要負舉證責任。

僅有民事責任 憂平台不配合

另一位不具名的專家就直言:「若修法通過,會不會這些平台繼續坐收廣告費,等用戶真的受到損害時提告,再用律師團打訴訟戰就好?」對於小蝦米是否能戰勝大鯨魚感到憂心。

另一個問題是網路平台的範圍界定;江雅綺說,雖然政府希望課責的平台就是那幾家大型跨國數位平台,但修法條文似乎沒有註明清楚,可能導致許多網路平台都會被管到。

訂定專法 納管數位平台

江雅綺指出,數位平台特殊的商業模式,使得傳統法律比較難規範,平台可能會主張「這並非我的行為,而是使用者的行為」,或聲稱自己只是在「媒合」,因此不容易課責。

部分國家針對數位平台已有訂定專法,例如歐盟的數位服務法和數位市場法;她認為,若台灣能就數位平台訂定完整的專法,會比較理想。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財經】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今日熱門新聞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財經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