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台版晶片法 前瞻研發投抵25%

2022/11/17 05:30

行政院會預計今日通過被稱為「台版晶片法」,明年起實施。(彭博)

政院今通過 設備投資抵減5% 預計明年起實施至2029年底

〔記者廖家寧、鍾麗華/台北報導〕行政院會預計今日通過「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二草案,對於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的企業,符合一定條件者,提供研發費用抵減營所稅二十五%、設備投資抵減五%的優惠,被稱為「台版晶片法」,預計明年起實施。

經濟部說明,「產創條例」第十條之二修正草案,前瞻研發支出可抵減營所稅二十五%;先進製程設備支出抵減營所稅五%,且「購置設備金額無上限」,施行期間自明年元旦起至二○二九年底。官員表示,與其他國家多提供現金補貼不同,我國推出租稅誘因,讓企業擴大先進製程的研發規模、持續尋求突破,固本拚研發。

具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者適用

研發費用門檻百億擬降至50億

經濟部說明,適用對象條件是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者,適用三大要件包含「研發費用達一定規模」、「研發密度達一定規模」及「有效稅率達一定比率」。至於研發費用門檻,原訂要達一○○億元,行政院有意將門檻降至五十億元;據悉,財政部與經濟部已達成共識降至五十億元,但相關細節仍待協調,另以子法定之。

舉例而言,現行「產創條例」第十條之一,智慧機械的投抵是五%,但購置金額上限十億元,等於最多只能抵五○○○萬元;而「產創條例」第十條之二則解除設備購置金額的上限,但仍有天花板,就是申請個別一項優惠,不得超過當年度應納營所稅額三十%,兩項合計不得超過營所稅五十%。

官員也指出,為因應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最低稅負制的調整,將規範有效稅率至少十二%,預計二○二四年以後隨同OECD國家施行最低稅負制而拉到十五%,若全球最低稅負制實施時間有改變,保留政院核可延後實施一年的彈性空間,換言之,屆時有效稅率十五%可能延到二○二五年施行。

業界人士推估,以研發費用的規模來看,有機會適用此條款的公司,包括台積電、聯發科、聯詠、瑞昱、聯電、群聯、日月光、南亞科等科技大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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