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內政部修法 租金補貼不得作為課稅依據

2022/09/16 05:30

內政部昨部務會報通過「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租金補貼不得作為追溯課徵稅捐的依據。(資料照)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為鼓勵房東成為公益出租人,消除房東會被查稅的疑慮,內政部昨部務會報通過「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租金補貼不得作為追溯課徵稅捐的依據,並有條件放寬公益出租態樣,鼓勵更多房東一同「用好房、做好事」,加入公益出租人行列;內政部表示,草案將陳報行政院審查後,儘速送請立法院審議。

內政部說,考量經濟或社會弱勢的民眾實際租屋狀況,這次修法放寬公益出租的態樣,明定房東將房屋出租給社福團體後,再由團體轉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條件的房客,住宅所有權人或房屋納稅義務人將能被認定為公益出租人。

此次修法另增訂公益出租人的租賃契約資料及租賃所得,不得作為綜合所得稅、地價稅及房屋稅的查核依據,排除「稅捐稽徵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稅捐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核課期間為七年的規定,讓房東放心當公益出租人。

內政部指出,公益出租人可享綜合所得稅每屋每月最高一萬五千元免稅額,以及房屋稅與地價稅比照自住稅率的優惠,近三年來全台公益出租人已突破十萬人。此次「住宅法」修正,就是要創造讓房東能放心出租、房客安心承租的租屋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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