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彰銀經營權之爭/退休法官任調委 創雙贏共榮

2022/08/11 05:30

法院歷審都判財政部不須賠償,但對公股是否應支持台新金取得董監事席次,歷次判決不同,雙方一路纏訟至最高法院。(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新金控與財政部爭訟長達八年的彰化銀行經營權之爭宣告落幕,最高法院昨證實雙方在十三個月調解期間,於疫情下經無數次交換意見,最終互相讓步、達成共識,於昨日成立調解,和解撤告收場。

全案源於台新金在二○○五年取得彰銀經營權後,財政部等泛公股於二○一四年獲過半董事,台新金痛失經營權,因而認為財政部違反契約、提告訴請「確認契約關係存在」,並求償一六五億餘元。

法院歷審都判財政部不須賠償,但對公股是否應支持台新金取得董監事席次,歷次判決不同,雙方一路纏訟至最高法院。而最高法院去年三月一日啟動新制「民事事件移付調解制度」,即最高院承審法官若認為有必要時,經徵詢兩造意願後,可移付調解。本案於去年七月二日合意移付調解。

最高院:樹立調解制度新典範

最高院表示,因本案是重大社會矚目事件,案情複雜,最高院由退休法官阮富枝出馬擔任調解委員,從去年九月十六日開始進行第一次調解,期間參與調解的當事人、律師團和決策人員眾多,還須克服疫情風險,經調委努力勸導和分析,雙方無數次交換意見,昨終於圓滿落幕,創造雙贏共榮局面,也為最高院調解制度樹立成功新典範。

至於調解的具體條件,最高院則並未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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