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日日shoot》學者︰中介法應納入媒體議價

2022/08/08 05:30

NCC將於本週四(11日)舉辦「數位中介服務法(簡稱中介法)」草案首場公開說明會。(資料照)

NCC︰採競爭法或著作權法 尚無定論

〔記者徐子苓、楊綿傑/台北報導〕NCC將於本週四(十一日)舉辦「數位中介服務法(簡稱中介法)」草案首場公開說明會,另於二十五日辦理一場公聽會。法律、企管、資管等跨領域的學者都建議中介法應納入媒體內容議價;NCC副主委翁柏宗回應,台灣要用競爭法、還是著作權法方式,尚未有定論,NCC持開放態度。

元智大學資訊管理學系教授周韻采指出,平台經濟的特色是擁有多邊市場,而這些超大型平台利用流量影響到另一邊市場、也就是數位廣告市場;平台自恃影響力廣大而主導分潤價格,媒體業者在現有規範下,談判力量並不對等,因此迫切需要公權力介入。

她認為,中介法草案納入高達十五個主管機關,其實更有利於推動媒體議價協商與仲裁,因媒體分潤牽涉跨領域業務,包含文化部、公平會、數位發展部等;只須在法案中加入一、兩個條款即可,不需曠日廢時重新立法。

她舉例,條文內容可訂定「平台業者應就平台上分享、散播、連結之內容,取得產製者授權;授權應以雙方協商為之,若雙方無法達成協議,一方可提請仲裁,而雙方都必須接受仲裁的終局結果。」

海大海洋法律與政策學院副教授江雅綺也說,草案花很多篇幅在處理假訊息,但除了移除違法訊息外,更應該積極提供正確、優良的資訊;台灣好不容易推出規範數位平台的法律,何不藉此機會將媒體分潤一併納入?

前公平會委員、台北商業大學企業管理系兼任副教授李禮仲指出,中介法是參考歐盟法律,卻未把歐盟的著作權授權模式納入;他呼籲政府儘速立法,「分潤機制有太多好處」,健全媒體的企業經營,才能提升新聞的質和量,進而促進言論自由,民眾也能享受優質報導。

翁柏宗說,澳洲競爭主管機關是以媒體議價法來處理廣告分潤議題,法國則先利用著作連結權(智財權)的概念處理,要求平台業者與媒體協商,台灣要用競爭法、還是著作權法方式,尚未有定論;對於外界希望增加媒體分潤條款或仲裁,NCC採開放態度,將持續蒐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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