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強制數位平台使用新聞付費 法律學者:政府應帶頭立法

2022/07/16 05:30

谷歌、臉書囊括台灣近八成數位廣告獲利,但媒體分潤問題卻未獲得政府重視。(圖:路透檔案照)

未合理分潤 嚴重損害媒體業生存權

谷歌、臉書囊括台灣近八成數位廣告獲利,但媒體分潤問題卻未獲得政府重視。(圖:路透檔案照)

〔記者徐子苓/台北報導〕數位巨頭使用媒體內容卻未付費,因此獲得廣大廣告利益,也未合理分潤給媒體,嚴重損害媒體業生存權。國內法律學者昨召開記者會疾呼,新聞生態衰退危機已迫在眉睫,行政院應參考澳洲模式,儘速帶頭推動媒體與數位平台的相關立法工作;而台灣媒體更應組織具有談判能力的隊伍,與谷歌、臉書等平台展開協商,以維繫台灣的新聞與民主。

政治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王立達、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許曉芬、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林照真與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教授羅世宏、中華民國衛星電視公會秘書長陳依玫等人昨召開記者會,盼推動台灣媒體議價相關立法。

推動台灣媒體議價 可參考澳洲模式

根據統計,去年台灣數位廣告市場規模約五四四億元,其中臉書和谷歌占比估計高達八成左右。媒體因平台而衰弱不振,並非台灣獨有現象,全球都因平台嚴重影響新聞發展,而新聞又與民主的存續息息相關,因此媒體與數位平台的分潤逐漸受到各國重視。澳洲去年訂立「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要求跨國平台必須與媒體協商議價;法國今年則是採取「著作鄰接權」,同樣迫使谷歌、臉書就新聞內容使用付費。

針對這兩國成功案例,法律學者分析,因台灣並未採用著作鄰接權制度,法國的立法模式恐怕較難複製到台灣,台灣可參考澳洲模式。

王立達表示,澳洲去年訂定媒體議價法後,谷歌、臉書已和許多澳媒達成協議,總計媒體每年估可拿到兩億澳幣(約四十.三億台幣)的授權費。

媒體組成談判團隊 與數位平台協商

王立達建議,受衝擊最大的報業應盡快在公會主持下組成談判團隊,給予數位平台壓力;政府也應公開、直接表態,平台引用新聞、簡短轉載時須付費給媒體。不過,政府表態可能需要立法依據,加上媒體議價牽涉領域廣大,王立達呼籲由行政院出面統籌跨部會處理,加快立法進程。

羅世宏也指出,谷歌及臉書目前在台灣都沒有付費取得新聞授權,但其實已在全球近廿國付費給千家媒體。他呼籲台灣新聞業應集體發聲與行動談判,要求平台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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