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國票金併安泰銀大股東對立 兩派今決戰股臨會

2021/12/02 05:30

國票金控董事魏憶龍(中)昨召開記者會,認為國票金併購安泰銀案,牽涉金控法第45條利害關係人,但是國票金控董事會未採重度決議,明顯違法。國票金則4點聲明強調依法辦理。(中央社)

耐斯質疑違金控法、涉中資

國票金4點聲明︰依法辦理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國票金與安泰銀今將分別召開股東臨時會,討論併購安泰銀,但公股及大股東耐斯集團有異見。反對併購案的耐斯集團昨由法人代表董事魏憶龍提出多點質疑,包括刻意忽視「利害關係人規範」、「產金分離」、「中資疑慮」及「價格不合理」等;國票金則發布四點聲明反駁,強調合併案的討論及股份轉換,都依金控法、企業併購法、證券交易法、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國票金因旗下欠缺銀行,先是與日本樂天集團籌設純網銀後,展開併購安泰銀;但兩名屬於公股代表的獨董吳青松、陳惟龍,從價格、財務負擔、募資條件,到可轉換特別股的訂價、併購對象、換股條件不合理等各種因素,持續反對此案。

十月中國票金最後一次董事會,以七票贊成、六票反對驚險通過併購案;據透露,當時投下反對票的除了四名公股代表外,還有檯面持股近五%、加上周邊持股合計達八%的耐斯集團。

魏憶龍質疑,國票金經營團隊為了順利讓合併案通過,刻意忽視國票金總經理丁予嘉、安泰銀董事長丁予康兩人為兄弟,且分別持有任職金控、銀行股票的事實,迴避《金控法》第四十五條利害關係人的規範,僅採用一般表決,而非需四分之三董事同意的「重度決議」。

魏憶龍還提醒,尚有其他包括官股代表等董事已提出如中資疑慮、價格合理性、併購條件不利國票金等重大爭議,迄今皆未釐清,籲請主管機關及相關單位宜一併注意。

國票金昨發布四點聲明強調,丁予嘉的身分已詢問過法遵部門及外部顧問,並向主管機關說明,丁予嘉在此案中「全程迴避」,本案相關的審計委員會、董事會及其他內部評估作業均未參與;且此案已在十月十四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為何在股臨會前才提出需要「重度決議」?

另相關換股條件已綜合參考法國巴黎銀行、安永財顧等專業意見,之所以採取部份現金、部份特別股為對價,就是為了避免直接影響現有國票金的股權結構;其中換股所需現金,是依法辦理現金增資,八十%為原股東認購,十%公開承銷及十%提供員工認購,絕無「中資介入」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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