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金管會提4大條件/花旗銀買家 資本適足率要高標

2021/10/29 05:30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今天在立法院備詢表示,將來銀行有機會今年底前開業(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針對花旗銀行出售在台消金業務,金管會昨首度對「買家的條件」表態,包括財務要健全等4大項,並強調希望得標買家「資本適足率」至少要「高過業界平均」;因此,部分潛在買家銀行恐因資格條件不符而提早出局。

部分潛在買家恐提早出局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昨赴立法院財政委員備詢,針對花旗銀買家的資格條件,他強調,今年4月已分別向花旗銀紐約總部及花旗台灣聲明過,金管會未來審查原則,最重視是「客戶」及「員工權益」。

金管會銀行局長莊琇媛進一步說明,賣家跟買家都要經過審查,希望買家符合4項條件,包括:財務健全、資金充裕、具備業務管理能力及保障客戶及員工權益。

她表示,第1項條件是「財務要健全」,不希望買家只是符合法定最低標準,而是能夠超過業界平均;而資本適足率用來檢視銀行財務健全性,計算方式是銀行自有資本淨額除以風險性資產的比率,根據「銀行法」規定,銀行的資本適足率須達10.5%。

根據統計,今年6月底本國銀行平均資本適足率14.98%、第一類資本適足率13.03%、普通股適足率12.02%;日前傳出多家潛在買家並未高於業界平均,使未來投標出價再高,花旗考量到主管機關監理立場,也很難點頭答應。

其次是「資金充裕」,莊琇媛直言,要買下花旗消金業務,至少要幾百億元,希望賣家能夠好好評估,買主能否用募資或自用資金達到目標。

另外,第3是「具有業務管理能力」,黃天牧表示,參與出售案的投標業者,每家規模不同,但考量花旗銀消金業務過去做得很好,若買家要併購這麼大的業務,本身也要有一定大的規模。第4是「保障客戶及員工權益」,這是金管會所重視、也是最基本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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