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販賣機 明年起應開發票

2021/10/23 05:30

財政部昨修正相關法規,自動販賣機明年起應逐筆開立統一發票。(資料照)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民眾在自動販賣機投幣按鈕買飲料或繳停車費,往往沒有發票,除少了對獎的機會,也質疑業者是否逃漏稅。財政部昨修正相關法規,規定業者以自動販賣機銷售食品、飲料及收取停車費,明年起應逐筆開立統一發票。不過,考量業者配合新制須汰換設備或修改程式等,財政部依自動販賣機取得時點給予一年及六年輔導期,期間內未符合規定免罰。

財政部說明,目前市面上以自動販賣機銷售「食品、飲料」及「停車場」兩機種居多,但部分業者是等到收款時才彙總開立統一發票,因此民眾多有反映無法直接取得發票,業者恐有逃漏稅之虞,而且影響民眾索取發票對獎的權益;為了維護租稅公平,並兼顧自販機業者實務作業及保障民眾索取發票權益,因此修正相關規定,要求自販機明年起應逐筆開立發票。

不過,財政部表示,考量自動販賣機逐筆開立統一發票,產製及進口廠商需要時間調整機台,通路商須採購符合規定的機型,以及系統商須設計軟體介接營業人資訊系統等,因此依自販機取得時點訂定一年及六年輔導期,期間內未能符合規定者,免處行為罰。

財政部指出,停車收費機(以自販機收取停車費)及明年以後取得的食品、飲料自販機,給予一年輔導期,即二○二二年十二月底前免罰;至於今年底以前取得的食品、飲料自販機,則有六年輔導期,即二○二七年十二月底前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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