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賦稅署表示,即日起到明年三月,將針對擁有10戶以上非自住房屋的多屋族,加強查核租賃所得。(資料照)
均為擁10戶以上非自住房屋 財部將查是否漏報租金收入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囤房大戶注意了!財政部賦稅署表示,即日起到明年三月,將針對擁有十戶以上非自住房屋的多屋族,加強查核租賃所得;目前全國擁有十戶以上非自住房屋共一七三四人,將對這些人發出輔導函,若有短漏報租金收入情況,且未自動補報補繳,最高可處所漏稅額三倍罰鍰,並可追溯五或七年課稅。
最高罰漏稅額3倍 回溯追稅
這是財政部首度針對囤房大戶查核租賃所得。賦稅署長許慈美說明,外界屢屢反映房東出租房屋漏報租賃所得,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年四月也通過臨時提案,要求就個人登記持有十戶以上非自住房屋者,逐步清查是否申報租金收入;為遏止逃漏稅行為,即日起至明年三月,展開「個人間房屋租賃所得專案查核作業計畫」,初步針對持有十戶以上者加強查核。
財政部已將一七三四位囤房大戶名單送交各地區國稅局,以北區國稅局囤房大戶最多,中區國稅局及台北國稅局次之。
許慈美表示,國稅局將先發出輔導函,再視回覆及個案情況發出調查函。她指出,納稅人若短漏報租賃所得,在被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可免予處罰;否則可處三倍以下罰鍰,且若查核金流、資訊流後發現過去幾年也有短漏報,將追溯課稅。
賦稅署官員舉例,國稅局日前查獲納稅人持有多戶房屋,僅一戶設籍供自住使用,初步研判部分可能有出租情形;經查核後發現,有多戶房屋隔間出租收取租金,卻未依法申報繳納綜所稅,五年補稅及罰鍰共約五十萬元。
自動補報繳、加計利息 可免罰
財政部呼籲,持有多屋的納稅人,若以往年度有出租房屋收取租金,請自行檢視是否依規定申報租賃所得,若發現短漏報所得,請速洽國稅局補申報並補繳稅款,只要在未經檢舉或被調查前完成補報補繳及加計利息,即可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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