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財經青紅燈》金融三業裁罰的3大誤解

2021/09/16 05:30

金管會公布「金融三業」今年前8月合計罰鍰金額,一舉突破2億元大關。(記者王孟倫攝)

金管會日前公布「金融三業」(不含個別上市櫃公司)今年前8月合計罰鍰金額,一舉突破2億元大關、達2億1833萬元;不過,外界在評論金融業罰鍰,很容易有些錯誤解讀,主要在三種情況,包括:忽略時間遞延性、修法大幅提高罰鍰金額等。

金融業是受到高度監理的產業,世界皆然,一旦被查出缺失,就會吞下主管機關的罰單;所謂金融三業分別是「銀行」、「保險」及「證券期貨投信」。

不過,解讀罰鍰數字時,外界常有幾項錯誤解讀,首先是「案發時間與開罰時間的落差」:因為一個案子從爆發到開罰,通常會相隔6個月以上,以台新銀理專盜領案為例,該弊案是去年11月爆發,直到今年7月開罰。

換言之,不能用罰鍰金額多寡,直接推論當年金融業的違法情況,畢竟有時間上的落差;去年發生的帳,豈能算到今年來。

第二,修法導致罰鍰提高。由於朝野立委期盼藉修法達到嚇阻不法,立法院在2019年修法大幅提高罰鍰,例如銀行提高至5千萬元,有5倍之多,保險業也翻倍提高至3千萬元。也就是說,2019年之後的罰鍰勢必高於過去,因此,要觀察當年度裁罰嚴重性,除了金額,「件數」也是一大重點,而不是只看金額多寡。

第三、金管會公布罰鍰數字是以三大業務局來計算,而不是業別;舉例來說,保險局開罰某家銀行兼營保經代辦理保險業務缺失,但這是由保險局公布,實際上,受罰者是銀行、並不是保險業。

綜合來看,受到修法效應影響,未來金融業遭到裁罰「整體金額」,勢必只會變多、不容易變少,個別金融機構不想吞紅單罰錢,那就要皮繃緊一點。(王孟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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