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涉華映財報不實 林蔚山15人遭求償7.5億

2021/05/05 05:30

投保中心替投資人向林蔚山(右)、林郭文艷夫婦等人求償7.5億餘元。(資料照)

王光祥家族3公司求償6.8億 佔總金額逾9成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投保中心替274位投資人向大同公司(2371)前董座林蔚山、林郭文艷夫婦等15名被告,提告求償7.5億餘元。台北地院民事庭昨天首度開庭,列被告的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委任律師認為,其中北碁、三雅、羅得等3家公司的總求償金額6.8億元,是由現任大同董座王光祥家族為入主大同所使用的投資公司,有別於一般投資人,屬當事人不適格。

大同集團旗下面板廠華映,為在中國借殼上市,在中國要求下,簽立19項不平等承諾事項,卻僅公布利多消息,影響投資人判斷與選擇;案經台北地檢署調查,林蔚山夫婦等人被依違反證交法的財報不實罪嫌起訴,現由台北地院刑事庭密集審理中。

投保中心同時也對大同公司、大同大學、前任董事李龍達、張益華、蔡勝文、陳守煌、蘇鵬飛、吳啟銘、劉宗德、會計主管陳淑芬,以及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與會計師林素雯、王瑄瑄等被告,提告求償。

全數被告或親自出庭,或透過律師否認具賠償責任。為林郭辯護的律師表示,19項承諾事項是依據華映財會人員專業判斷,認為沒有重要性而不必申報,否認虛偽不實指控,且林郭並未參與併購案,沒有賠償責任。

會計師事務所委任律師點出,北碁、三雅、羅得等3家公司的求償金額總計6.8億元,佔總求償金額的91.23%,然而,3家公司是王光祥家族為入主大同取得經營權所使用的投資公司,有別於一般投資,故投保中心受理求償登記,形同將其經營權成本轉嫁給大同,還可免繳巨額裁判費,應屬於當事人不適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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