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民法約定利率上限降為16% 超過無效

2020/12/30 05:30

立院昨三讀通過「民法第二百零五條條文修正案」,將民法「約定利率」上限從20%調降為16%,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中央社)

立院三讀通過 原20%上限實施91年終於下修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民法第二百零五條條文修正案」,將民法「約定利率」上限從二十%調降為十六%,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領銜提案的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表示,現行銀行週年定存利率僅約一%,以高達二十倍的利息作為「利息上限」顯不合理,讓民眾免受高利率的侵凌,才是全民之福。

民法第二○五條原規定,「約定利率,超過週年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本次修法將「約定利率」上限調降為十六%。

法案三讀修正通過後,李貴敏表示,原規定已實施九十一年未修改,相當高興朝野黨團在本會期迅速完成修法,開始著手遏止高利貸等亂象的危害。

調降至10% 金管會等有異見

李貴敏說,她原先期待能有更多突破,甚至希望約定利率上限能一舉調降到十%,但金管會、銀行局等單位有不同看法,透過協商後邁出了第一步。

李貴敏強調,相關修法期待並非是漫無根據的想法,一方面,國內現行銀行週年定存利率僅約一%;同時相較美國多數州均限制「利息上限」在十%以下,美國信用卡的約定利率也在十二%至十五%之間,均遠低於我國銀行信用卡約定利率的十八%至二十%,也證明後續仍有繼續修正利息上限的空間。

「行百里者半於九十」,李貴敏認為,保障經濟弱勢,降低利息上限,絕對是國際共通的趨勢,但要告別高利貸危害的時代,更需要行政、立法部門在民意支持下,持續推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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