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新壽今年第3次挨鍘 7大缺失重罰720萬

2020/12/23 05:30

新光人壽因業務員挪用保戶保費等7大缺失,遭金管會重罰720萬元及5項糾正。(資料照)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今年以來,保險業頻頻遭金管會開罰,昨天再添一筆!金管會表示,新光人壽有業務員挪用保戶保費、申訴案未完整調查即結案、以誇大不實招攬保單等7大缺失,重罰新光人壽720萬元及5項糾正。這也是新光人壽今年第3次被金管會開鍘,累計罰金高達3880萬元。

今年累計被罰3880萬

金管會保險局指出,於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新光人壽有違反保險法之7大缺失,主要內容如下:第一、辦理保戶申訴案件處理,查有某業務員挪用保戶保費,共有32位保戶提出申訴、件數有46件,涉及金額約2663萬元,主要違規態樣是收取保費後,並沒有入帳。

業務員挪用保費罰最重

另外,上述業務員有保戶通訊地址與業務員親屬相同、保戶間未具關聯性惟有相同通訊地址或手機號碼、業務員或收費員未確實執行催告退件追蹤處理作業,公司對申訴案未完整調查即結案、對申訴案未予立案或未留存申訴資料,尤其,針對業務員確定挪用款項,未依公司所訂內規辦理撤銷登錄作業懲處,此一項目遭金管會開罰300萬元,是7大缺失最為嚴重的一項。

第二、新光人壽業務員以誇大不實之話術,對要保人做保險給付內容之不當承諾或保證,且以退佣之方法為招攬行為,核處罰鍰120萬元。金管會要求「該業務員製作假保單」及「不當招攬案」等2項缺失,請該公司依比例原則議處招攬管理及保全作業面之失職人員及應負責主管。

第三、辦理保險及貸款業務,查有保險業務員與貸款介紹人為同一人,且於貸款相近時間投保,未落實執行保費來源之相關查證及審核機制等。

其他缺失還包括業務員涉有不實招攬及挪用保費情事,經初步查證業務員已有不當行為,該公司並未向金管會通報重大偶發事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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