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就業專法上路 中高齡勞參率首年拚65%

2020/12/04 05:30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今日上路。(資料照)

雇主年齡歧視最重罰150萬

〔記者李雅雯、李欣芳/台北報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今日上路,雇主若被申訴因年齡關係而有職場差別待遇,必須擔負舉證責任。

中高齡指年滿45歲到65歲,高齡者則是超過65歲。勞動部期望透過「中高齡就業專法」建構高年級生友善就業環境,實施第一年可將中高齡者勞參率拉到65%。據統計,今年10月底中高齡者勞參率約64.2%,若提高到65%,相當於鼓勵7萬名中高齡者投入就業。

若有員工申訴歧視 雇主須擔負舉證責任

「中高齡就業專法」要讓高年級生留在職場,訂定禁止年齡歧視專章,雇主對於求職或受僱的中高齡者和高齡者,在招募、進用、分發、薪資給付等方面,不得以年齡為由給予直接或間接差別待遇。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組長施淑惠指出,雇主若被申訴有就業年齡歧視,舉證責任將落在雇主;一旦認定雇主確實有就業年齡歧視的情形,將可開罰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一般職場上勞雇雙方簽訂的是「不定期契約」,專法開放雇主使用「定期契約」聘僱高齡者勞工,提供勞雇雙方較為彈性的作法,藉此增進雇主聘僱動機。

專法也提供僱用獎助措施以鼓勵聘僱中高齡者,雇主聘僱中高齡失業者,將可適用「僱用獎助措施」,每僱用1人每月發1.3萬元給雇主、最長12個月。

雇主在原職場續聘65歲以上勞工,只要符合相關但書條件,也可獲得「繼續僱用補助」。施淑惠說明,繼續僱用補助計畫預計明年第1季公告實施細節後開放申請,屆時適用範圍將會追溯到專法上路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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