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失業勞工投入營造業 最高獎勵10.8萬

2020/09/08 05:30

勞動部擴大就業獎勵津貼適用業別,納入營造業。(資料照)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勞動部鼓勵失業勞工投入特定業別,除了原有的特定製造業、照顧服務業外,昨日宣布擴大納入營造業。失業勞工投入營造業、穩定受僱十八個月,最高可獲就業獎勵津貼十.八萬元;雇主可同時申請就業保險僱用獎助措施,聘僱特定對象可獲核發僱用獎助。

勞動部擴大獎勵業別 雇主也有獎助

失業期間達三十日以上或非自願離職,或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適合者,投入特定製造業、照顧服務業,就業一段時間可獲就業獎勵津貼;在評估營造業缺工狀況後,勞動部拋出「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營造業工作試辦計畫」,試辦計畫適用到明年底。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組專門委員黃巧婷表示,符合資格者透過公立就業服務站推介,受僱於營造業同一雇主,就業保險投保滿三十天就可領就業獎勵津貼五千元。

黃巧婷說明,可獲就業獎勵津貼的營造工作類別,例如基礎勞力工、營建技術員等,但不包括會計、財務、文書和行政等類型,前六個月每月發給五千元獎勵,第七到第十二個月每月發給六千元獎勵;第十三個月到第十八個月發給七千元獎勵,穩定受僱十八個月可獲十.八萬元。

雇主可同時申請就業保險僱用獎助措施,聘僱特定對象(例如:失業連續達三個月以上者),雇主每月能獲核發僱用獎助,最多十二個月;黃巧婷說,若要運用這項獎助措施,雇主須透過公立就業服務站登記求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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