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財經觀測站》彰銀案從「雙贏」到「三輸」

2020/06/24 05:30

彰銀經營權之爭纏鬥15年未解,對彰銀、台新金及財政部都不是好事,可說是「三輸」局面。(資料照)

■鄭琪芳

彰化銀行19日股東會改選董事,公股陣營雖維持過半席次,但台新金獨董全拿,掌握審計委員會,讓公股陷入「跛腳」經營危機;當天雙方更因常董選舉再起紛爭,至今仍各說各話。彰銀經營權之爭纏鬥15年未解,對彰銀、台新金及財政部都不是好事,可說是「三輸」局面。

彰銀案爭議起因於2005年,當時彰銀財務狀況不佳,財政部決定標售彰銀特別股引進策略投資人,而為提高潛在投資人競標意願,財政部特別於招標前一天發函承諾「由得標者取得過半董監席次」。最終,台新金以365億元標下彰銀股權22.5%、溢價45%。

台新金入主彰銀後,外界原本期待可以創造「雙贏」,但2008年政黨輪替後,馬政府態度轉變,先是要求彰銀總經理改由財政部指派,從「支持得標者主導彰銀經營權」變成「官民共治」;2013年雙方更因台新金提議「彰銀併台新銀」而正式撕破臉;2014年底彰銀改選董事,公股奪回經營權,台新金不滿財政部「毀諾」,向法院提告,2019年5月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對於台新金「毀諾」的指控,財政部稱當初承諾僅具「一次性」效力;但當年財政部的「3張紙」(1張公告、2頁公函)並未載明得標者只能取得一次經營權,若當時白紙黑字寫明「一次性」效力,相信沒有人願意投標。試問,誰願意花數百億元只買一次經營權?然後就得面對政府以公權力爭奪經營權?

彰銀案歹戲拖棚15年,對彰銀及台新金的發展都不是好事,而財政部雖然拿回彰銀經營權,看似贏家,但一起國際招標案搞到雙方對簿公堂,拖了15年無解,對政府的公信力無疑是一種戕害,也讓外資產生疑慮,可說是「三輸」局面。彰銀案走到今天這個地步,實在不宜再拖下去,司法是一漫長的道路,雙方應該摒棄成見,共同尋求解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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