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金控租賃子公司三大缺失 金管會限期改善

2020/03/13 05:30

(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最新完成2019年下半年度金融檢查報告指出,金控公司的租賃子公司在辦理租賃業務的徵信審查作業有三大缺失,要求相關業者必須限期改善。

金管會銀行局說,金控租賃子公司缺失包括:第一,授信徵提租賃物件,有超逾可承作範圍,或承作成數未參酌設備的市場性、耐用年限或處分難易等;第二,未檢附租賃物詢價資料,或未確認租賃標的物的交易真實性。

有業者未涵蓋租賃子公司曝險

上述兩項缺失,銀行局要求改善事項如下,包括:母公司金控應該積極督導租賃子公司,研議強化徵信審查業務管理措施;租賃物的市場流通性及處分難易度等妥適訂定核貸成數;訂定租賃標的物交易真實性及價格合理性的查證作業規範。

至於第三項缺失,金管會表示,金控集團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及同一關係企業」的授信曝險額度,有業者沒有涵蓋租賃子公司的曝險。

銀行局官員說明,根據規定,金融機構對客戶別、行業別及國家別均訂有風險承擔限額,以避免曝險過度集中;金控若未將租賃子公司的授信曝險納入計算,就會造成信用風險集中的問題。因此,銀行局要求,金控母公司應檢視各項風險曝險控管的完整性,以有效落實風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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