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CRS九月上路 2招避罰

2020/02/04 05:30

台灣9月起將首次實施CRS,資訊交換。圖為財政部。(記者巫其倫攝)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全球反避稅浪潮下,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發布共同申報準則(CRS)後,台灣9月起將首次資訊交換。KPMG(安侯建業)會計師葉建郎指出,台商若在海外CRS國家有未申報所得,可循財政部解釋令,將資金移回台灣,或循「海外資金匯回專法」將資金匯回,2招避免被補稅加罰。

日本、澳洲已與我國簽署CRS,9月起將首次資訊交換,我國至少會將日、澳人在台的高資產帳戶資訊交換回母國;而我國人在日、澳的高資產帳戶資訊也會被交換回台。KPMG表示,在這兩國有所得、但未申報海外來源所得的台灣居民,未來將首當其衝。

葉建郎提到,一旦被選案查核,如有查獲逃漏稅情事,我國稅捐單位將依法核課納稅義務人的所得稅或其他稅捐,並科處罰鍰;因此,若個人在海外CRS國家有未申報所得,應盡快自動補報補繳,在國稅局查獲前,還可免罰。

他進一步說,目前台商有2條路可走,第一條路是依據財政部去年1月發布的解釋令,在一般稅法架構下,根據解釋令原則去區分資金性質、核課期間,配合參考納稅人可出示的證明單據,計算出應繳納的所得金額乘以稅率課稅。

第二條路是以「海外資金匯回專法」將資金匯回,若在今年8月14日前向國稅局提出申請,可適用8%的優惠稅率,2條路均可讓台商免於受罰風險。

他也提醒,CRS的交換是以稅務居民身分做為判斷標準,而非國籍,長期在海外經營事業的台商,因課稅年度居留在同一國家超過一定天數,或以當地為生活及經濟重心者,可能就符合該國稅務居民身分規定,因此也要注意是否符合所涉國家或地區的稅務居民納稅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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