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開曼經濟實質法修正 未申報就罰錢

2019/11/26 05:30

資誠表示,開曼經濟實質修正案中,新增「未申報」處罰規定,若未在法定期限內準備並提交年度申報者,將處以5000元開曼幣,並可按日連續加罰500元開曼幣。(美聯社)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國際反避稅風潮下,開曼群島、英屬維京群島(BVI)等免稅天堂逐步訂定經濟實質法案,開曼群島本月推出經濟實質法母法修正案及施行細則3.0版。資誠會計師曾博昇表示,修正案中新增「未申報」處罰規定,若未在法定期限內準備並提交年度申報者,將處以5千元開曼幣(約新台幣18.6萬元),並可按日加罰5百元開曼幣,台商應注意,以免被罰。

期限內未申報 罰18.6萬

開曼群島今年4月底已發布經濟實質法施行細則2.0版,本月下旬又進行新一波法規更新的徵求意見程序,包括經濟實質法母法的修正案,以及施行細則3.0版,預計分別在12月6日與11日前完成意見徵詢程序。

資誠提醒,除非適用豁免規定,否則從今年7月開始,在開曼群島,台灣企業與個人就要對這些活動帶來的所得,於當地建立相匹配的實質與配備,也得在明年初例行性年度申報(annual return)之前,進行經濟實質法年度通知程序,說明企業本身情形,符合經濟實質定義者,還要完成年度申報;至於採歷年制的公司,也將於明年底前完成首次申報。

曾博昇指出,此次主要修改要點包括新增「未申報」處罰規定、新增「反避稅」條款,並強調「所有開曼個體」都需要進行經濟實質法年度通知程序,若未在法定期限內準備並提交年度申報,將處以5千元開曼幣,並得按日連續加罰5百元開曼幣,直到提交為止。

新增「反避稅」條款,將比照類似台灣的實質課稅原則,檢視企業是否透過租稅規劃,規避適用經濟實質法,若發現有類似行為,將重新認定其活動樣貌,以原先實際的活動樣貌判斷是否須適用經濟實質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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