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未兌現風機國產化 最重解除開發權

2019/09/10 05:30

(資料照,彰化縣政府提供)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離岸風場開發商CIP(丹麥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上月底提交國產化報告,風機國產化十六項要求恐半數無法達到,昨審議遭經濟部工業局要求補件;能源局表示,若審查認定未通過,將依規定視為違約,會以罰款、以迴避成本購電、解除開發權等三階段處理,期間也會不斷要求開發商改善。

離岸風電國產化今年審查第二批項目,工業局昨召開首場審查會,因CIP國產化僅達到八項,要求其補件說明。

工業局表示,對廠商繳交的產業關聯性報告,依規定有四十五天審查時間;依去年情形,會給廠商說明及修改機會,可能會有多次審查。

若審查認定業者未通過,能源局指出,依「離岸風力發電規劃場址容量分配作業要點」規定,將視為違約,會先依當時簽署的遴選風場合約進行罰款;若一定時間未改善,風場發電就只能以相對低較多的迴避成本收購;若仍未改善,將解除開發權,由其他風場開發商遞補。

「迴避成本」是指台電扣除再生能源發電的產電成本,去年迴避成本為每度二.一三元;CIP今年初已與台電簽署購電合約,採前高後低的階梯式躉購費率,前十年每度六.二七九五元、後十年每度四.一四二二元。

能源局表示,雖然會依三階段處理,但過程中將持續要求改善,並認定改善內容;其中牽涉製造業及供應鏈部分,由工業局認定,海事工程等部分,則由能源局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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