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歧視中高齡勞工 最高罰150萬

2019/07/26 05:30

行政院長蘇貞昌昨主持院會,拍板「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草案」。(資料照)

中高齡就業專法出爐

〔記者李欣芳、李雅雯/台北報導〕台灣首部有關中高齡者就業的專法草案出爐,行政院長蘇貞昌昨主持院會,拍板「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草案」,為建構友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的就業環境,草案明定雇主可以和六十五歲以上的高齡勞工簽「定期契約」,若有職場年齡歧視,最高可罰一五○萬元。這部專法若未來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也有利於退休軍公教投入勞動市場。

一彈、一禁、三補助 專法五重點

勞動部次長林明裕指出,這部專法有五個重心,分別是「一彈、一禁、三補助」。「一彈」,是彈性放寬雇主聘用高齡勞工繼續工作,可以用定期契約僱用,增加雙方彈性;「一禁」,是禁止對銀髮人才或高齡者差別對待;「三補貼」,是指政府對失業的中高齡者有相關失業救濟、對在職中高齡者或高齡者有職務再設計補助、對原雇主繼續聘用六十五歲以上勞工有獎助辦法。

台灣中高齡勞動參與率 較日韓低

林明裕表示,目前台灣中高齡者的勞動參與率僅約六十二%,韓國與日本是接近六十五%、七十%。台灣在職的六十五歲以上勞工數量僅為二十八萬人,希望透過訂定專法,促進高齡與中高齡者就業。

根據草案的定義,「中高齡者」為年滿四十五歲至六十五歲者,「高齡者」為超過六十五歲者。草案明定,雇主可以定期契約僱用六十五歲以上勞工,不受勞基法限制,雇主應依所僱用的中高齡者與高齡者需要,協助提升專業知能,調整職務或改善工作設施,提供友善就業環境。

草案明定,雇主不得以年齡為由而給予差別待遇,包括招募、分發、考績、升遷、薪資給付、退休、資遣等,若因年齡而有差別待遇,可罰三十萬到一五○萬元罰鍰,且應公布負責人姓名,並限期改善,若未改善應按次處罰。

退休重回職場 雇主仍須提6%勞退金

勞動部表示,退休者回到職場後,無論是全職人員或計時兼差人員,雇主仍應該為其提撥六%勞退金,雇主替其投保職業災害保險則非具強制性,但是建議雇主藉此分散風險。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財經】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今日熱門新聞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財經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