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浩鼎內線交易案 張念慈等5人無罪

2019/06/22 05:30

浩鼎內線交易案,董座張念慈等5人獲判無罪。(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浩鼎董座張念慈等五人,被控在乳癌新藥「OBI-822」解盲前賣股避損,涉違反證券交易法。士林地院昨審結,認定依據檢方指控,仍無從認定張等人買賣股票行為是「利用資訊不對等之狀況所為之內線交易」,將所有被告張念慈、副董事長許友恭、總經理黃秀美、游丞德及前醫學處長廖宗志五人諭知無罪,可上訴;士林地檢署表示,將在收到判決書後研議是否上訴。

本件檢辯攻防關鍵有三,一是解盲結果不如預期是否能預先推估;二是浩鼎在二○一五年八月廿八日召開專家會議後,是否隱瞞重大訊息;三是被告五人賣股是為避損,抑或是有其他正當理由。

士林地院昨表示,經中研院基因體中心副主任陳鈴津、台大醫院副院長鄭安理、前台大校長楊泮池等人作證可知,雖新藥第二、三期臨床試驗在二○一五年八月已確定受試病人的惡化人數未達標準,但在不知實際危險比的前提下,無法得知檢定力是否達到預期,未必會造成解盲結果風險提高,且可能在檢定力未達預期情況下,因藥品具良好療效,申請新藥證成功。

合議庭也說,縱然張念慈等五人有檢察官所指在特定時間賣出股票事實,但檢方所指的試驗內部消息,是指在試驗屬雙盲隨機試驗前提下,尚無法實際得知誰是實驗組、誰是對照組時,卻尚未達到證券交易法對於重大消息規範的明確性要件,更無「重大消息」成立時點可言,所以無從認定張等五人買賣股票行為是「利用資訊不對等之狀況所為之內線交易」。

至於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因在解盲前賣出十張股票,也遭檢舉內線交易;但檢方認定,翁無管道預知解盲結果,會賣出股票是因接到證券營業員電話,通知股價漲破七百元,建議賣股套利,翁才隨口答應,並非為了避損,已獲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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