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金管會增訂南山條款 保險業重大缺失須通報

2019/06/06 05:30

南山人壽去年爆發經理人設LINE群組涉嫌炒股的重大弊端,金管會發布最新「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適用範圍」,增訂保險公司在業務或財務方面有任何「重大缺失」必須通報。圖為保險局長施瓊華。(資料照,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南山人壽去年爆發經理人設LINE群組涉嫌炒股的重大弊端,該公司卻遲至2個月後才向金管會通報重大偶發;因此,金管會發布最新「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適用範圍」,增訂保險公司在業務或財務方面有任何「重大缺失」必須通報。

強化內控 確保健全經營

南山人壽近來頻頻出包,讓金管會「非常頭大」,金管會更是在一個半月內出重手開鍘南山人壽4張紅單,堪稱歷年最多紀錄,合計罰鍰1680萬元;此外,金管會還陸續增訂一個又一個的「南山條款」,以維護保險業健全經營。

金管會最近修訂「保險業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範圍與適用對象」,已於日前函送各保險公司;其中,必須向金管會通報的範圍,現行規定包括:人為或天然災害、內控不良之舞弊案或作業重大缺失、媒體報導足以影響保險業信譽等共9種類別,有一項原本規定業務方面(如重大理賠案件、假保單、挪用保費等)或財務方面(如資金運用)有「重大財務損失」,金管會修訂為「有重大缺失或重大財務損失」。

金管會官員表示,過去保險公司在業務或財務面若有狀況,僅限於出現嚴重的財務損失;但這次修訂後,只要有重大缺失就須向金管會通報重大偶發事件,這項規定立即生效。

南山人壽的經理人涉及炒股、卻延遲2個月後才通報,日前已被金管會認定是違法事項且挨罰,這次修訂「南山條款」,目的是讓適用範圍與要件更為明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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