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中火水污 市府開罰2千萬

2019/04/16 06:00

台中電廠因排放水污染超標,遭台中市環保局開罰2千萬,台電表示將從降空污、減水污、中火1到4號機自主減產5成,三路並進改善。(記者陳建志攝)

創國營事業違環保 最高罰鍰紀錄

〔記者蘇孟娟/台中報導〕台中市環保局今年一到三月間三度抽檢台中火力發電廠排放廢水,硝酸鹽氮濃度均超標,最嚴重一次甚至超標兩倍,且認為中火事後提出改善計畫未見改善誠意,環保局認定違規情節重大,十五日依水污染防治法強硬開罰二千萬元,創國營事業違反環保法規最高罰鍰紀錄;中市府另提四原則限二週內提改善計畫,改善期滿再被查出違規,不排除勒令中火機組停工。

台中市環保局長吳志超指出,中火空污排放量占台中市極高比例,中火為處理空污形成水污染,今年一到三月間三度抽檢中火排放的廢水均不合格,前兩次各開罰廿六萬餘元及三百萬餘元,不料三月廿六日再抽檢竟超標達二倍以上,超標濃度一次比一次高,證明中火污水處理設備的功能不足以應付空氣污染物。

台中市新聞局長吳皇昇不滿指出,中火第三度廢水被驗出不合格後提出的改善計畫書僅三頁,改善書中承諾要讓一到四號機減產十%,但中火加計環保工程及歲修機組早已減產逾十%;且環保局第三次稽查當天也已減產十%以上,卻仍驗出超標污水,證明中火的改善計畫書沒有意義更不具誠意。

環保局除退回中火改善計畫書,昨日再依水污染防治法規定祭出最高罰則二千萬元罰鍰,也是國營事業違反環保法規被開罰最高罰鍰紀錄,罰鍰須五月十五日前繳交。

限期改善並稽查連續罰

不排除勒令機組停工

吳志超指出,市府提出四項改善原則,中火後續須在四月卅日前提出符合包括污染改善設備完成前,一到四號機立即實質減產五成以上;須在最短時間內改善水質;全廠污水設備須同步改善;不得因廢水改善影響空污排放等四項原則的改善書。

吳志超指出,將視中火提出的改善計畫核給最長九十天的改善期限,期間將持續加強稽查且按次連續處罰;等屆滿改善期限複檢若再不合格,除重罰外,不排除對一到四號機停工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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