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資金匯回 設專戶控管

2019/04/02 06:00

海外資金匯回專法內容

回台資金限兩年內實質投資 才能享租稅優惠

〔記者陳鈺馥、黃佩君/台北報導〕為鼓勵台商資金回台投資,財政部所提「海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將於本週報行政院審查。專法內容涉及「資金須有專戶控管、須符合國際洗錢防制規範、租稅公平」三大原則。

據草案規定,台商須在二年期限內,將回台資金申請實質投資,才能享租稅優惠。相關優惠稅率,第一年給予課稅八%,第二年十%,實質投資後減半退稅四%、五%。

財政部長蘇建榮昨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受訪表示,專法本週會送行政院,設二年年限是不要拖太長,資金回流後趕快進入實體投資,這兩年國際貿易市場變化大,未來可刺激內需提振經濟。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質詢問及,針對投入特定產業的租稅優惠,有哪些特定產業?屆時回台資金將大炒地皮、炒作房地產;蘇建榮指出,這要由經濟部規範,在相關子法規去定義,但一定須是實體投資,不允許去炒作。

民進黨立委余宛如質詢強調,賴士葆對海外資金回台修法誤解頗大,錯誤引用十年前調降遺贈稅造成資金流入炒房,認為這次資金也將回流炒房,但兩者根本不一樣。

余宛如指出,政院版海外資金匯回專法規定資金,要先於專戶內管理,設有把關機制,並非放任資金回台炒房,而是鼓勵投資實體產業才享有租稅優惠,財政部應積極對外說明,避免有人繼續造謠。

蘇建榮表示,草案除要求控管資金運用,也要符合國際防制洗錢的規範。

目前報院版本雖大致完善,但立委版希望匯回時間由兩年拉長到三年,並分年給予二%、四%、五%稅率優惠,及禁止投資房地產等領域、年限是否明文規定等;行政院將在下週召開行政立法協調會報,進行最後階段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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