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擅自報廢新品達46次 台積電工程師判刑

2019/02/12 06:00

台積電一名江姓助理工程師未遵照公司規則,逕行將新品下機報廢多達46次,讓台積電損失145萬餘元。(路透檔案照)

害公司損失145萬 還否認犯行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台積電(2330)12廠江姓助理工程師未遵照公司規則,逕行將新品下機報廢,總數多達46次,讓台積電損失145萬餘元,事後不僅否認犯行,也未賠償公司損失尋求和解,新竹地院依背信罪判刑6月。

判決書指出,江男從2010年至2015年間在台積電12廠擔任助理工程師,負責機台設備保養、領取零件等事宜。

江男得知台積電內部對於領取單價為3萬1626元的機台零件—「製程反應室觀景窗基座」,處理報廢後並無後續控管機制此一漏洞,便自己或委請同事領取料件新品後,明知新品並未損壞,竟於自己或同事帳號進入物料追蹤系統將新品手動下機,然後點選使用者報廢,總計多達46次,讓台積電損失高達145萬4796元,案經台積電向新竹地檢署報請偵辦。

事後江男矢口否認背信,聲稱他是為了公司內部稽核,受上級指示所為,並沒有損害公司利益,然而法官並不採信其說詞。

法官認為,江男身為台積電助理工程師,對於料件領取、管理使用方式,原應遵循工作規則,結果竟違反規則任意領取、報廢料件新品,並在電腦上不實登載,事後僅賠償公司10萬元,最終仍未與公司和解、取得公司諒解,最後依背信罪判刑6月,易科罰金需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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