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重整聲請被駁回 華映緊急處分獲准

2019/02/02 06:00

桃園地方法院公告駁回華映重整聲請,但准許華映緊急處分。圖為華映龍潭廠區。(資料照,記者李容萍攝)

〔記者陳梅英/台北報導〕趕在農曆年前,桃園地院公告駁回華映重整聲請,但准許華映緊急處分;外界解讀,此為法院多給華映九十天喘息空間,債權人九十天內不得對華映行使債權,並爭取銀行團支持。對此,華映表示,仍將對重整提出抗告。

債權人90天內不得行使債權

華映表示,感謝桃園地方法院公正、客觀的決定,將遵照法院指示辦理;也會在重整的路上持續努力,盡全力求取公司、員工、債權人等整體的最大利益。

華映爆發財務危機,去年十二月十三日向法院聲請重整與緊急處分,但緊急處分於去年底遭法院駁回;華映提出抗告後,法院准許華映緊急處分,但駁回重整聲請。

根據桃園地方法院裁定主文,自裁定公告日起九十日內,華映的債權人不得行使對華映的債權,華映對其所負債務也不用履行;但為維持營運所必要的履約行為及支付繼續營業必要的經常性費用,並依「勞基法」規定給付員工的薪資、退休金、勞保費、健保費及資遣費,不在此限。

此外,裁定公告日起九十日內,華映就其所有的不動產、動產、債權(含基金、衍生性金融資產、投資)及其他一切具財產價值的權利,除前項但書規定外,不得轉讓、設質、信託、租賃(含出租、轉租)、和解、拋棄、設定、增加擔保物權或為其他一切處分或增加負擔的行為;且自裁定公告日起九十日內,對華映的破產、和解或強制執行程序(含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程序,不包括執行名義之取得),應予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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