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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老條例三讀》危老屋重建 融資上限30%鬆綁

2018/05/12 06:00

為加速都更,立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危老條例」,放寬老舊建物重建融資上限30%。(資料照,記者俞肇福攝)

〔記者鄭鴻達/台北報導〕為促進都市內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更新,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增訂第十條之一條文草案」(危老條例),放寬危老建築物所有權人資金融通,得不受「銀行法」的三十%放款融資比率限制,讓申請民眾能獲得銀行融資協助。

台灣位處地震帶,但都市內老舊建築物林立,引發安全疑慮。內政部因而推動危老條例修法,盼危老建築物能重建與更新,增進居住安全。

現行「銀行法第七十二條之二」規定,商業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總額,不得逾放款時所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之和的三十%限制,導致銀行在危老建築物重建計畫的融資能力,恐有不足。

為此,民進黨立委郭正亮參考「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立法例提出修法,此案經內政委員會三月廿八日初審通過,院會昨日完成三讀立法程序。

三讀增訂條文規定,商業銀行為提供參與重建計畫的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或起造人籌措資金而辦理放款,得不受「銀行法第七十二條之二」限制。但為兼顧金融機構流動性風險,金融主管機關在必要時,得規定商業銀行放款的最高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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