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期局主秘簡宏明表示,基金銷售獎勵金計算改變,與投資人收取的手續費,並無關係。(資料照,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昨天表示,正在推動基金銷售獎勵金改以「基金規模」(AUM)計算,取代現行「銷售額」;不過,金管會澄清,此計算制度改變,跟銷售機構向投資人收取的「手續費」無關。
現行以銷售額計算銷售獎勵金,容易使銷售機構著眼於創造高銷售額,而忽略投資人利益。換言之,若改採AUM,就是以銷售機構推廣活動期間客戶的基金存量計算。
金管會證期局主秘簡宏明指出,若調整以投資人持有基金存量,計算銷售獎勵金,可鼓勵銷售機構銷售適合投資人需求的基金,並重視基金商品的穩定獲利,減少與投資人間可能的利益衝突。
改「基金規模」計算
為降低現行以「銷售額」計算獎勵金可能產生銷售機構與投資人間的利益衝突,金管會週三邀集銀行公會、信託公會、投信投顧公會等,研商合宜的基金通路報酬計算方式。
簡宏明指出,與會者達成共識,同意以AUM計算銷售獎勵金,至於約定費率、獎勵期間等,依市場機制由雙方議定,並將於明年底前完成重新議約。
對於市場傳出未來投資人買基金不用再支付「手續費」,簡宏明澄清,目前是針對資產管理業者支付銷售機構的銷售獎勵金的計算方式,與銷售機構向投資人收取的「手續費」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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